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是《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完成之年和新的五年规划制定启动之年。今年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狠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面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跨越,为服务“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发展环境建设年”、“党组织建设年”,打好五场攻坚战(工业经济振兴、五象新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中国水城”建设),保持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全面总结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认真总结《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颁布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制定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召开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二)深入推进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指导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负其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和方案。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完善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进行考评的实施方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注重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推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的落实。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搞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培训。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五)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重点围绕我市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下放权力,扩大城区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扩大部门联合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推进审批公开运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努力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快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林权争议、土地纠纷、扩大就业等重大问题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研究,服务南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和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水平,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和利用。完善和拓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努力在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经济监测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围绕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公开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按期按质完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改善环境卫生、保障身体健康、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政府投资、完善法制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为重点,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市政府规章9件。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和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探索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修订完善《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完善立法咨询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立法咨询员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论证、咨询、听证、公示制度,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有效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坚持实行各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签约重大决策项目、作出重大决策、实施重要行政管理活动前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专家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重新核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项目,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职能,明确部门权限划分,并及时审定公布,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建立行政执法职权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修订出台《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两级执法权限、界定职责,努力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探索建立以规范行政处罚为重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制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推进合理行政、公正执法。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针对道路交通执法、环保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六、进一步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和村组调解小组,健全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矛盾预警体系、纠纷化解体系、经费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集中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大力推动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抓好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督查落实,以新理念、新思路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七、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定争止纷的功能 (一)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广场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同时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依法及时受理。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丰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主动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多种方式审理,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信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任行政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民本审计和绩效审计,突出对资金分配权力部门、民生资金、资源环境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全面完成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探索建立网上备案的方法和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效果和权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审查备案程序,提高审查备案效率,提升审查备案水平,努力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备案,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九、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调研信息工作 (一)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针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二)深化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紧扣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有效指导依法行政实践。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积极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培训,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领导机关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依法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工作创新的亮点,充分发挥信息服务领导、指导基层工作等作用,为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由市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