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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蓝田经济开发区污水专项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污水专项规划的请示》(漳建城〔2009〕3号)悉,经研究,同意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漳州市城规院编制的《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污水专项规划》,作为漳州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一并实施。 专此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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