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萍乡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萍乡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督办、保密、保卫、对外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作风建设、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及合格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文件;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承担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本市范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药具零售市场(点)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萍乡城区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监督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本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政策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对县区人口和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人口预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教育科
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规划评估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岗位专业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节育技术推广、避孕药具发放、基层技术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组织做好病残儿童和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6名、副科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