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引导全市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县(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和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非学历教育(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萍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科普知识。
(二十)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工作;承办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教育国际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及机关信访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党委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妇女工作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
(三)人事编制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统计工作;主管教师招聘、录用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审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和直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大学、普通高中和直属初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教育附加费联审联批、局机关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事项及办证大厅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审查局机关法规性文件合法性,组织局机关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证的年检,办理局机关行政人员执法证;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市托幼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职业中学、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承办职业教育集团日常事务。
(八)教师培训与语言文字科
组织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证书颁发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负责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工作。
(九)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科
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及学生、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人武部。负责教育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3名(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1名、人武部部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4名。
五、其他事项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六、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