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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市企业调查队,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研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贯彻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和备案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监督;受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 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全市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组织实施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有关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投资等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总支。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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