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萍乡市民防局牌子)维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现状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事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市人民防空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空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萍乡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防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政策;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对社会的人防和民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省预算和全市各类人防建设资金的申报、筹措、调拨、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和人防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办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程科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训、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学校人防(民防)知识教育;负责民防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机关党总支。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