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制定的《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减灾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救灾减灾工作和城市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综合减灾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本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灾害信息员是指涵盖各类灾害事件,专门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传递、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强化本市救灾工作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灾害信息传递制度对于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灾害信息员在“第一时间”对受灾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准确上报有关部门,是对灾民进行及时救助、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为适应城市救灾应急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将成为加快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加强灾害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城乡综合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救灾工作由灾后救济到更加注重灾前预测和应急预防,灾害信息员在宣传普及救灾减灾知识,提高居民防范应对灾害的技能等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灾害信息员既是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城市应急管理工作服务。贯彻落实《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利于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助于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整体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上海市综合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救灾工作的长远发展,以全面覆盖、健全管理、提高能力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夯实上海救灾减灾的工作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本市专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总人数达到8000-10000名。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主要由市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街镇、居(村)委会四级承担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市、区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也可根据情况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聘用,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条件允许的地方可设专职灾害信息员。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 (二)建立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上海作为13个试点省市之一,开展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建立上海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编制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完成鉴定站的申报筹建和考评人员推荐等建站工作。引导和鼓励灾害信息管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分期分批完成在岗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采取全职、兼职等多种方式,将考评合格的社会人才,特别是学历高、技能强的人才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中。2010年底,基本完成街道(乡镇)及以上民政系统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二五”末,完成全市居(村)委会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的职业化转型。 (三)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级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街镇和居(村)委会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前、灾中、灾后等各个救灾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经费补助、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系统,完整记录灾害信息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灾害信息管理制度的衔接。街道(乡镇)民政机构要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统筹做好城乡基层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社会宣传和教育培训。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的意义,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灾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依托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灾害信息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改进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等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基础知识、灾害信息管理、职业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与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推进基层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五)探索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引入灾害信息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按照分级、分类负担的原则,通过公益招投标、项目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吸纳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灾害信息员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风险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拓灾害保险、风险评估等新兴市场业务,建立灾害信息员合理获取市场服务报酬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从加强城市应急管理水平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按照全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确保此项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积极组织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升上海灾害信息管理水平。 二是点面结合,有序开展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本地自然地理状况、灾害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类指导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灾害发生频繁、时间和空间规律明显、救灾任务繁重的地区可以先行开展灾害信息员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地区推广普及,成熟一批落实一批,避免“一刀切”。 三是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本地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争取将灾害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给灾害信息员适当补助,并配备交通、通信等必要的工作技术装备,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志愿与有偿相结合等方式,吸引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民政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气象、防汛、地震、海洋、国土资源、农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整合现有各类基层灾害信息员资源,丰富和完善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内容。综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各类灾害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害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避难场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为政府和涉灾部门提供全面的灾害信息服务,推进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