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现将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9日。 二、鉴于2009年度社会组织的年审工作刚刚开始,因此,200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暂不需提供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第(七)条“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特此通知。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各社会组织: 现将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9日。 二、鉴于2009年度社会组织的年审工作刚刚开始,因此,200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暂不需提供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第(七)条“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