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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社会组织: 现将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延长至2010年4月9日。 二、鉴于2009年度社会组织的年审工作刚刚开始,因此,200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暂不需提供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第(七)条“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特此通知。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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