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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号),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措施,为我州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各示范单位一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增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开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取得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深化我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新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 (二)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三)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实体合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得到彻底杜绝。 (四)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处罚裁量规范。 (六)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八)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落实“三项制度”,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九)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按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措施,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组织实施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阿府办发〔2010〕11号),确定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工商局、阿坝质监局、州国税局等5部门为我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各示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实施。一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分阶段工作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二要把示范活动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与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三要注意把握原则方向,突出重点,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心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 未纳入首批示范单位的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示范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机制、新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发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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