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省学校、医院、办公、住宅等建筑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的指示精神和全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以下简称排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目前已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学校建筑、第二阶段卫生医疗建筑、第三阶段市政公用设施的排查工作,现就第四阶段开展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阶段排查内容 第四阶段主要排查公共建筑,各市县继续按总体部署制定的具体排查方案安排对以下建筑的排查: (一)办公建筑:写字楼、行政办公楼,含局部为办公用途的建筑; (二)商业建筑:商场、超市,含局部商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 (三)旅游建筑:宾馆、酒店、饭店,含局部用作宾馆、酒店、饭店用途的建筑; (四)文化、体育建筑:文化馆、博览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馆等,含局部用作ktv、酒吧、慢摇吧、网吧、茶艺馆等文化、娱乐用途的建筑; (五)交通建筑:车站、机场、港口。(包括候车楼、候机楼、侯船厅、车库、机库、维修库房、办公用房等,员工宿舍除外)。 二、排查上报时间 根据全省排查工作的统一安排,第四阶段应完成公共建筑的排查,于9月30日前报送排查情况。各市县建设局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确保排查工作质量,如不按时报送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排查工作参照第一、二、三阶段的排查方式,按年代分类,采用逐栋排查与重点检查、实地检测与资料查阅相结合方式,在保证排查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排查任务,并及时报送我厅。原我厅印发文件与此次排查上报时间有冲突的,以此次时间为准。 三、上报内容材料清单 (一)排查阶段性总结文字材料(公文); (二)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不报送排查要点); (三)附件2: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四)附件3: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五)排查项目数码照片(提供电子版)。根据建筑类型、结构类别、年代特点等重点进行拍照,需对应附上照片基本信息:项目名字、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别、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年代、是否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建议的整改措施(加固/拆除)等;照片拍摄角度:需有建筑整体外观和局部细节。 以上第(三)、(四)项需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第(五)项不需冲洗照片,直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可刻录成光盘或通过u盘报送。 为保障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圆满完成,我厅拟根据市县排查工作量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各市县要对补助的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侵占、挪用、套用排查专项补贴经费。 请各市县把第四阶段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各市县建设局财务帐号(附件5)于4月25日前,传真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抓紧建设本市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 五、加强监督指导,沟通排查信息 我厅将继续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排查情况进行及时了解沟通,提供排查帮助,解决排查技术问题。各市县在排查之前要充分做好与被排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支持的,可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琼校安办[2009]13)文件中的对口支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联系。排查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5338732;联系人:冯昌明。 传 真:65308963 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 2.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3. 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4. 各市县建设局财务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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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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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或农村民居的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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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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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农村民居具体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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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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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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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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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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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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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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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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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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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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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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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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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观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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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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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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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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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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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质量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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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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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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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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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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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与方法 |
评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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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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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勘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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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察工作质量 |
钻孔、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位置和深度;波速测试方法;液化土层中标贯试验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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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地段的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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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勘察报告质量 |
场地类别划分的准确性;液化评价的准确性;边坡地震稳定性评价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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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时程分析用的土层动力参数的可靠性;对液化地基和不利地段的地基基础设计建议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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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 |
地震分布;地下水位;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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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基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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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选型和地基处理 |
是否依据勘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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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液化土层的地基, 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液化地基的处理方案、处理深度和检测结果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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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载力 |
天然地基基础验算时,是否按抗震规范要求调整地基承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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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验算时,是否按规范要求调整单桩承载力;液化土中的桩基承载力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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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基与边坡稳定性 |
倾斜场地液化的抗滑动验算、 抗滑动措施和结构抗裂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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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地震滑移的边坡是否按勘察成果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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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构造 |
液化土中桩基的配筋范围和构造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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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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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方案和布置 |
是否符合规则性要求;一般不规时是否按规范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时是否采取比规范要求更强的有效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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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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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体系 |
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同一楼层不应采用不同结构材料混合承重的抗侧力体系;复杂结构应有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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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措施防止局部构件的地震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对重力的承载力;对抗震薄弱部位的判断和措施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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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结构抗震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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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计算参数 |
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正确;计算模型和主要荷载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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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结果的分析判断 |
关键部位计算机输出结果的判断和不当结果的处理;人工计算的假定、公式和分项系数;设计说明、 施工图与计算结果相符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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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各种结构抗震计算和构造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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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和构造 |
抗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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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总地震剪力系数;关键部位框架梁柱和剪力墙的构造做法;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多塔和连体结构中,关键部位的构造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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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计算和构造 |
房屋总高度和层数应在规定的限值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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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墙段的抗震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构造柱、圈梁设置的数量、位置和构造做法;预制板的支承长度、楼板与墙体的连接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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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底部框架砌体结构抗震计算和构造 |
房屋总高度和层数、底部框架的层数应在规定的限值之内;上下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和墙体布置应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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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托墙梁和过渡层的构造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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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结构抗震计算和构造 |
是否以12层为界区分计算和构造要求;钢框架-支撑结构中,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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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位构件的长细比和板件的宽厚比;梁柱节点的构造做法和柱脚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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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结构的抗震构造 |
填充墙、女儿墙、隔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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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道在墙体和楼盖的洞口应有相应的加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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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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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抗震建筑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 |
检测方法、手段、数量和结果;检测结果总体评价的合理性;地基液化处理结果的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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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抗震建筑上部结构的施工 |
混 凝 土 结 构 |
主要受力钢筋和箍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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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 体 结 构 |
砂浆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等;纵横墙交接处和转角处的留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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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圈梁的施工;预制板的搁置长度、圆孔板堵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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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结构 |
焊缝抽查数量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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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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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镇民居建筑抗震设防质量 |
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场地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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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布置的规则性;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房屋局部易损部位的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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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限设计的建筑工程 |
是否符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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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材料 |
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及保管情况;各种材料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材料的最低强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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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
是否符合抗震设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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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加固及其它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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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筑名称 | 建设时间 | 结构类别 | 层数 | 面积 | 抗震设防标准 | 整改措施 | |||
| 符合 | 不符合 | 合格 | 加固 | 拆除 | |||||||
| 工程名称 | 建造时间 | |||||||||||||||||
| 1989年前建造 | 1989-2001建造 | 2001后建造 | ||||||||||||||||
| 合格 | 存在抗震安全隐患 | 合格 | 存在抗震安全隐患 | 合格 | 存在抗震安全隐患 | |||||||||||||
| 需拆除 | 需加固 | 需拆除 | 需加固 | 需拆除 | 需加固 | |||||||||||||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栋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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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