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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公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0]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我省的中、北部农村地区相继开始了传统的“公期”,农村的交通运输进入新一轮的繁忙紧张阶段,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推进我省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期”和清明节期间无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现就做好农村“公期”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南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部门任重道远。“豇豆事件”给农业部门敲响了警钟,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抓实干,排查隐患,确保不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我省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项治理,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根据当地“公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自然村的“公期”时间,制定工作明细表,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在“公期”期间,市县农机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和酒后驾驶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面的监控,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到乡村便道、拖拉机作业场所和停放点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制止拖拉机违法载人和酒后驾驶等行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在农村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要通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教育农民机手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绝不能把拖拉机当做载人载客的交通工具,不许酒后驾车;要组织农机人员到乡村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拖拉机违法载人和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要分人分片负责宣传,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晰,积极促进农村“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方法,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期”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习俗,在农村的地位特殊。一旦执法不当,极易发生冲突。因此,“公期”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注重方法,讲求策略,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与村民发生过激行为,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积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档案。 “公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检查都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工作要明细化,做到一次一表,记录要有执法区域、负责人员、参与人员、隐患种类、处理结果、宣传方式、宣传数量、存在问题和执法人员签名等。完整的记录就是工作的体现,能够如实反映工作的实效,省检查组随时对有公期的市县进行抽查,没有登记备案的视同未开展工作处理。 六、加强督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确实加强对农村“公期”期间的执法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实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指导,组织检查组在3月29日~4月2日(一星期时间)对我省有“公期”的市县进行督查,确实推进农村公期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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