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0〕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省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和保障。搞好全省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情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5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6月至11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省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以吉政办函 〔2010〕28号文件印发),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级 (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务必在2010年5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科学测算普查所需地方经费,及时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并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