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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意见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重要意义。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是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集中处理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实现高效规模产气和沼液生态化利用的沼气工程。近年来,我市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十分迅猛,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已达48.2%,同时养殖业污染源也在不断增加,随着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加快,库区生态压力日益增大。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引导和促进我市规模化沼气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建设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 二、推进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基本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研发相结合,集中攻克一批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推广沼气新产品、新工艺,探索不同模式与运行机制,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式,引导建设一批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构建沼气科技创新与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养殖、种植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近期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成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200处,实现沼气不排空,沼渣、沼液不直排,沼气利用率达到100%,沼渣、沼液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碳减排3万吨以上。其中,利用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的支持,率先建成集中型沼气科技示范工程20处,以此辐射带动整个工程建设。积极构建我市沼气科技创新平台,建成市级沼气实训基地一个,培育一支集中型沼气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团队。初步建成以集中型沼气技术创新与服务、沼气工程规范制定与规划设计、装备配套与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型沼气产业创新联盟。 四、开发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集中型沼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通过引进国内外集中型沼气建设先进技术,加强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开发一批先进实用的原料收集预处理、新型发酵、增温保温、沼气净化浓缩罐装、沼渣沼液分离浓缩与综合利用以及沼气工程自动控制与能量平衡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原料预处理、自动进出料、发酵贮气一体化、增温保温、沼气联合脱硫和山地沼液运输等设备;制定工艺技术标准及作业规程等,为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通过科技示范工程的带动,选择不同类型,在全市规划建设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200处。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行统一规划,在提供清洁燃料的同时,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 六、整合投资,全力扶持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建设。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计划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总投资45%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业主单位自筹40%。有关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负责。市科委安排专项计划用于集中型沼气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以及创新平台建设,负责落实20处示范工程地方配套15%的资金,并会同市农委制定技术标准与规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纳入国家计划并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支持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整合关联资金,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补助。市农委负责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实训基地及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实力的审查,督促业主落实自筹资金。 七、加快集中型沼气工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引进培育一支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设备配套和营运管理的沼气工程建设队伍。建设以市级技术服务中心为依托、区(县)级服务站为支撑的集中型沼气服务体系。加强资源分析和市场预测,建立和完善产品价格、市场供求、产业政策等信息分析和发布制度。 八、扶持和培育沼气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沼气工程建设公司、沼气设备生产公司、沼气技术服务公司等集中型沼气工程专业化经营企业,并逐步实现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标准化和设备的成套化。制定出台有利于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顺利推进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流转、税收优惠、产业化融资、财政补贴、环保、市场准入等,形成有利于我市沼气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措施。 九、建管并重,确保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我市集中型沼气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及统一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发挥效益。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严防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二次污染等发生,严格按项目计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加强对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管理,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加强对沼气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确保沼气工程安全、高效、能持续利用。 十、建立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联席会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部署,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切实加快我市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建设步伐。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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