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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党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为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度建设规范化水平,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纪发[201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及全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和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同志关于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制度防腐理念,以建立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力求重点突破,突出抓好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制度清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对照《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中关于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责任分工,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审查,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应当建立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并公示;有缺陷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细化;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配套制度。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围绕基础性制度、配套性制度、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推进制度建设工作。一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抓好教育制度建设。以《廉政准则》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探索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制度规范之中的有效途径,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度和拒腐防变教育制度。健全完善分层分岗教育,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领导及参与人员的廉政教育等制度。二是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抓好监督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强化对权力运行制衡和监控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及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驻厅纪检组支持和协助直属单位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评廉、岗位测廉、谈话促廉、廉政承诺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廉政测评结果的运用,把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事前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三是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制度建设。围绕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城镇房屋拆迁等方面,以及房地产交易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搞强行服务、收费过高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探索制定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进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四是完善案件查处及案件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腐败案件发生规律的探索研究,建立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制度,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统计管理工作。 (三)认真抓好制度创新。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制度创新,按照与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大局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厅机关工作实际,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程序规范化、用权裁量标准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围绕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处务会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责任追究、企业公民权益保障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责任分工、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保障性制度;按照“一门受理,统一告知,网上流转,并联审批,结果公示公开”的要求,逐步扩大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范围,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认真抓好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制度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制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规范制度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牵动制度,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抓好制度执行的任务分解和措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时限,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法纪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所有行政权力相关的制度规范通过黑龙江省政府网站、黑龙江建设网站和办公区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对违反制度以及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予以严肃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方法步骤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3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厅机关开展“增强制度防腐的科学性有效性”调研活动,承担省纪委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处室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5月上旬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纪委确定的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房产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查漏补缺,健全制度(4月1日至11月下旬)。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类进行登记,填报《反腐倡廉制度清理情况一览表》,分别列出需要继续执行的、废除的、完善的、细化的、新制定的制度名称。要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需要细化、修订、完善的制度要在11月末前完成;需要制定的制度,要制定可行计划,明确完成时限;需要废除的制度要在2010年底前废止。 (三)全面自查,总结提高(11月末至12月上旬)。对“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制度清理、制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省纪委。 四、制度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一)房产处:承担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搞强行服务、收费过高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公积金监管处: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搞强行服务、收费过高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三)规划处: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四)建管处、招投标总站、质量站、安全站:承担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方面问题的调研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五)机关党委:承担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学习教育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清理、修订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制度的清理和制定;制定案件查处及案件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情况综合。 五、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年”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为了确保这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厅党组把活动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机关党委、房产处、公积金监管处、建管处、法规处等处(室)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制度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是省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调研活动,亲自参与制度规定的清理和制定,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好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制度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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