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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加油站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全省加油站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省加油站专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根据2010年执法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严肃查处“三违”行为,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遏制安全管理滑坡和松懈现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省内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二)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站内悬挂; (三)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符合;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内业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 (七)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八)加油站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九)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 (十)改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许可手续; (十一)罐区管理及罐容情况; (十二)锅炉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二)站区道路建设及出入口标志情况; (十三)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检测,站棚检测点留置情况; (十四)油罐和加油机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合格。 三、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地抽查和省局督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4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县区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地市抽查的覆盖面不低于60%。具体步骤为:4月1日至4月2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21日至5月21日为县区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为地市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6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阶段。省局将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各级检查组由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专家组成,中油系统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参与,必要时可与工商、质检、消防、商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近期各种督查检查情况来看,“三违”现象增多,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有滑坡和松懈情况。各地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警告,并按规定处罚: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拒绝或阻碍检查的;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处罚: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提请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三)认真落实闭合监管工作制度。各检查组负责督办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和复查,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重点、发现的隐患、下达的执法文书内容、确定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组成员和被检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被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市级安全监管局要在5月30日前将所辖县区的检查情况、6月25日前将地市抽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崔永航 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电子邮箱:hlj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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