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管和指导,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把坚持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注重评议结果的应用;针对评议结果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3.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政风行风热线不断提高质量、规范运作。力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纠风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厅、统计局,各参评单位
(二)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的保留项目和周期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政府办公厅(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参与单位:自治区纪委、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区直机关工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人口计生委、政府法制办、纠风办,各检查考核项目主办单位
(三)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水利厅、审计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纠风办
(四)以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三统一”关键环节的监督。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纠风办、食品药监局、招标局、监察厅、物价局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严肃查处和认真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1.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卫生厅、地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纠风办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落实联合监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有效监控;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挤占、截留、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防骗贷问题发生;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地税局、银监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纠风办
3.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扶贫、救灾救济和政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扶贫资金)、民政厅(救灾救济资金)、财政厅(政府专项资金)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民委、纠风办
(六)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规范教育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刚;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项目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标准,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以下;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建立收费项目及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审计厅、纠风办
(七)以“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设站或上路查车。进一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林业局、农牧厅、质监局、监察厅、物价局、纠风办
(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各负其责,加强监管。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规范监管、失信惩戒和相应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财政厅、公安厅、编办、政府法制办、物价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九)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
(十)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综合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安排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每年重点治理2-3个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行业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参与单位: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公安厅、物价局、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广电局、银监局、保监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电力公司、民航宁夏监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市县、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重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市、县(区)纠风办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重要位置,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和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突出工作重点,夯实纠风基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注重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不断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除自治区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外,各市、县(区)纠风办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
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不断深化纠风工作,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如何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措施和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建全和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