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原市公用局、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2008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精神,将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查的准备工作。按照复查内容,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针对不足和差距,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并重点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请各地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在5月15日-5月30日期间进行实地复查。 三、有关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热计量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各地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准备。2009年10月,在唐山召开的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会议上已经明确提出:未达到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上述工作已经列入此次复查,对此各地应重点关注。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