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及吉林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工作中切实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为基础,扎实有效的推动基层单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作用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自检自查活动,使自检自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事故隐患整治不留死角;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依法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督促相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将活动融入到“安康杯”竞赛中,丰富竞赛的内容、形式,将“安康杯”竞赛活动做成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法的总结和推广,大力推行“白国周班组安全管理法”、“一法三卡”、“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等有效方法,确保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同时要注重研究新形势下不同类型企业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内容、途径、工作方法和监督机制,努力探索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三、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大学校”作用,利用工会组织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结合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培训年”活动的要求,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抓好农民工和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法律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班组、进乡村、进家庭,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大监督参与力度,依法参加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要认真负责地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对没有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就投入生产经营的,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项目,要依法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或建议。 五、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各市(州)建设工会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集团)要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如不具备建立劳动保护机构条件的应配备能胜任劳动保护岗位工作需求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人员,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完善各级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队伍网络,努力构筑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安全网”,同时要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逐步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理论、懂技术,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家和业务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