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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构

【发文字号】 建质[2010]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0〕9号)要求,结合今年工作部署,现就全省建设系统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通过“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1、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管理制度、导则和规范,对涉及安全技术保障的标准和规范,要加大宣贯、执行和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 2、制定下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办法》、《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等制度,做好《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25号令修订)立法实施工作,并加强对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3、继续坚持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以强化市、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考核制度,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检查能力。 2、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尝试运用先进科技产品和手段,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行“暗访”式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各市互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三)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 2、创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充分依靠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科技,创建并推广应用“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系统”,改变传统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模式,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力求做到底数清、目标明,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科技含量和创建水平。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四)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政道排工程沟槽开挖等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制度和销案制度。 2、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会同交通、水利、铁路和电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合肥全国“四体会”,汛期及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着力健全管理体系,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3、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市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对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技术改造,定期排查居民户内设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供热设备设施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和供暖质量;三是进一步强化供水水质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治理,防止水质污染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供水设施及水质安全;四是集中开展违章占压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地下燃气、供水、供热管网等的安全运行。 (五)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经营的活动。 2、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于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从严惩处。 3、建立安全诚信体系,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按上限期限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人员,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标准规范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促进人员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2、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对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现持证上岗率100%。 4、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责任,抓好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试行“平安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 5、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务求实效。 三、时间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15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到所有企业和施工现场,做到家喻户晓。各市住房城乡建委要在4月16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并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厅将从4月20日以后,对各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批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实效。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抓好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 (四)探索长效机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活动成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天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传真:0551-2871572,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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