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协调市驻京信访维稳职责,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及北京市的联系。 (二)协助梅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有关事宜。 (三)负责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 (四)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市领导决策、促进梅州经济建设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1个内设机构: 人秘联络接待科。 协助梅州企、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负责我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信息,开展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络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及行政、财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