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呈审〈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束运输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函》(原安函〔2010〕382号)收悉。 candu堆生产钴-60已经我局审查批准,首批产品已经全部卸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束运输安全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的各项承诺和安排实施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试运输活动,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 二、你院应负责包装容器使用和维护以及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 三、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运输使用的gy-40包装容器,其设计已经我局批准(设计批准号:cn/017/b(u)f-96(nnsa)),设计寿期为30年。你院应当对使用的包装容器进行维护、保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四、在每次实施运输前,你院应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对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将辐射监测报告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五、在每次运输到达目的地前,你院应报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六、你院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报告书的各项承诺以及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运输限值和条件(见附件)。如对报告书内容做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查批准。 七、运输过程中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时,你院应及时报告事发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我局。 八、本批准不免除你院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在每次实施运输前,你院应持本批准和其他文件向公安部门办理运输批准。 九、在实施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运输过程中,你院应做好有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在本批准到期前三个月,应向我局申报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束运输的后续运输。 附件:candu反应堆钴调节棒束运输限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