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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24号)的规定,现将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906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二、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2682元为缴存上限的,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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