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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大型商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治区邮政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部法规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管法规,宁夏保监局于2009年9月起,组织全辖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清理和自查,暴露出我区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兼业代理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行业形象。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严格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准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要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业务行为的管理。 二、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和各银邮类省级机构(以下简称代申请机构)应按照“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未尽管理责任的,宁夏保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各银邮类省级机构应设置专门岗位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管理责任包括:把好资格申报初审关;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完整规范的代理业务台账;组织对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进行培训;督导兼业代理机构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定期对兼业代理业务进行核查;及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换发、补发等工作;终止代理关系的后续清理工作;及时收回失效或吊销许可证原件并交至宁夏保监局等。 四、代申请机构要严把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初审关,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必要时应采取现场查看、核实等措施,确保申请机构主营业务运转正常,且有同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确保申请机构的主营场所内有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条件。 五、申请和换发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申请机构的申请书。申请书应介绍申请机构总体情况,包括股权结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主营业务规模、保险代理业务来源及预计未来三年每年代理保险费等。申请换发许可证的,还应对该机构前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代理业务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代理合同履行情况、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登记情况、代理业务财务核算情况、《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使用情况、接受培训及代理业务规模等情况; (二)申请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请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机构公司章程; (八)申请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需提交上年12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九)申请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变更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应提交(一)至(四)项所列示材料。申请补发许可证的,除提交(一)至(四)项所列示材料外,还应提交在宁夏保监局指定报纸登载的遗失声明。 六、自2010年4月1日起,恢复辖内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工作。请各代申请机构于每月15日之前按本通知要求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宁夏保监局。 七、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履行本通知第三条管理责任情况向宁夏保监局提交总体报告,并填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汇总表》(见附件5)。 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doc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基本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申请表.doc 4、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补发申请表.doc 5、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汇总表.xls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编号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主管单位名称 填 表 日 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监管局制
宁夏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提示
一、宁夏保监局是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内商业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拟在辖区内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的单位必须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宁夏保监局银行(邮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与管理指引》进行资格申报,经宁夏保监局核准并颁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税务部门领取《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后方可开展代理业务。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其主营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并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与被代理的保险公司签订规范的书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合同应列明代理险种、代理权限、手续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险费划转期限、委托培训等内容。 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投保自身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不得向保险公司索要代理手续费。 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收取手续费必须按规定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按提供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填写“保险代理业务结算清单”,与保险公司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收费凭证入账。 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以坐扣保险费或现金方式收取代理手续费。 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 九、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设立独立的保险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建立业务台账,台账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十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换证事宜。 十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事项时,应在30日内向宁夏保监局申请办理变更事宜。《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丢失,要及时在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办理申请补办手续。 十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生合并或撤销、解散等事宜不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时,应在30日内向宁夏保监局交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以上提示,并承诺遵照执行,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签字):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全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传真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范围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预计年代理保费规模(万元)

 

营业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许可证理由及说明

 

申请

代理险种

 

所属

营业

网点

名称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

   

 

申请

机构

声明

1、我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在代理保险业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监督本单位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信守有关规章和守则,在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申请机构

意见

经我公司审核,该机构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同意代为申报。

其他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基本事项变更申请表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许可证到期日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变更事项类型

机构名称变更 代理险种变更 营业场所或地址变更

其他事项变更

1.机构名称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2.代理险种变更

变更理由

变更前

变更后

 

 

 

 

 

 

 

 

 

3.营业场所或地址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4.其他事项变更

变更理由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险代理业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

营业

网点

名称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

   

 

兼业

代理

机构

声明

1、我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在代理保险业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监督本单位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信守有关规章和守则,在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申请机构

意见

经我公司审核,该机构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同意代为申报。

其他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许可证到期日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险代理业务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范围

 

 

 

营业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险种

 

 

 

 

 

所属营业网点名称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兼业

代理

机构

声明

1、我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在代理保险业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监督本单位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信守有关规章和守则,在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申请 机构

意见

经我公司审核,该机构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同意代为申报。

其他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

附件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许可证到期日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险代理业务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范围

 

 

 

营业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险种

 

 

 

 

 

所属营业网点名称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兼业

代理

机构

声明

1、我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在代理保险业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监督本单位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信守有关规章和守则,在保险公司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申请 机构

意见

经我公司审核,该机构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同意代为申报。

其他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

附件5: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填报人:
序号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代申报单位名称 核准时间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签订情况 代理保费(万元) 应收保费(万元) 手续费(万元) 是否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是否使用手付费结算清单 是否建立业务台帐 培训时间(学时/每年)
是否签订 签订时间
                         
                         
                         
                         
                         
                         
                         
                         
                         
                         
                         
                         
                         
                         
                         
注:1、“代申报单位”是指为该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单位,填报规范化简称即可; 2、“核准时间”是指宁夏保监局为该机构核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时间; 3、“是否建立台帐”是指保险公司和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均建立了保险业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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