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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试点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两网化”建设的意见》(甘劳社发〔2009〕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新体制(以下简称“两网化”),主要是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整合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在全市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目的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构建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和监控管理平台,促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原则上以1个街道(乡镇)或1个社区为基础,全市内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2名以上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以网格为单位,依托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员、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四级监察队伍,对网格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网。 三、“两网化”建设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按行政区划或用人单位数量等设立和划分网格,原则上由各县区负责划分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或社区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个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人员。根据人社部和省劳动保障厅“两网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行配置,全市现有61个乡镇52个街道390个社区应按工作实际招聘公益性岗位监察协管员,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5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9〕17号)文件规定予以落实。明确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协管员主要负责实时采集和反映网格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基本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 (三)配置网络设施。结合“金保工程”和就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依据监察网格划分,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主要通过网格内监察协管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和用工信息,并在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逐步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辖区内形成用人单位“两网化”管理数据库。在统一开发的核心软件和技术标准基础上,开发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行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四)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落实,以及对县区工作的指导检查;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并与劳动保障监察网联网实现信息互换,确保证卡信息与网络信息的核对;财政部门负责在补充配置网络设施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学习培训、网络设施配置、日常维护等必要的经费,促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按照“全面推行,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2010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全面部署“两网化”管理实施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网格的划分,重点抓好1-2个社区的“两网化”管理工作,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并在2010年10月前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健全“两网化”管理和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2010年底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以“两网化”管理体制为核心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四、“两网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及时化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测算,多方论证,按照“网格、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网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要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执法装备齐全,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监察、建设、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开发和整合内部现有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就业、培训、工资、社保等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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