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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10]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工作大局,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呈现逐步好转的态势。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利州区等32个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等奖 利州区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朝天区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煤管局、市经委。 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等奖 元坝区人民政府、剑阁县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广元质量技术监督局、川北煤监分局、广元电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重点办、市环保局、市电子办、广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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