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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要求,结合2010年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临汾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的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从监管权限、人员数量、装备经费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的原则; (五)坚持全年统一计划、逐月分步落实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在组织上保障全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监管执法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成员如下: 组 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水副局长、王保安副局长、张晋乡副局长 马玉顺副局长、郇宝国副县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 五、监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和对象 (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安监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以及50-100(不含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市安监局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对5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实施监督管理。 六、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七、监管执法的主要事项、内容、方式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开发区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重大节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3、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煤炭、道路运输、消防、建设、教育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企业(单位);对铁路、农业(农机)、水运、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14个其他行业各抽查1个以上企业(单位)。在年中负责对上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行政许可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许可及安全生产资格证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职责。对所有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1、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主要负责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对申报的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对1家市属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3、对2010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按规定应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4、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09年以来批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四)现场执法检查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和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9号)和《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0号)中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37个生产经营单位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在临分支机构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企业和单位名单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列出并纳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0年计划: 1、对1个非煤矿山、10个尾矿库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20个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3、对5个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4、对1个冶金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四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五)现场专项检查、抽查 1、组织对9个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2、对1个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志使用情况检查1次;组织开展1次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1次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组织开展1次以培训机构持证及执法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六)案件核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案件进行查处,对重大案件和领导的批示案件要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配合。 3、组织开展1次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1次处罚案卷评查检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4、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依据委托的职能和本计划的规定,编制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报市安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点治本”落到实处,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市、县(市、区)安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要将执法重点从抓许可审批、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管理转变,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三项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力推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使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大力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标准,配齐配足配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的安全投入,按照政府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监管装备配备等。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车辆、检测仪器等装备,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五)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合力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要上下联动、加强各级安监部门之间的配合,使安监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无缝对接。市安监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要密切协作,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六)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力争达到无错案、无复议、无诉讼;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领导,努力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和有奖惩。要严格执法计划的审批备案程序,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将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备案。同时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1、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及现场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3、市安监局现场专项检查、抽查单位名单 附件1: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市直有关部门(22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质监局 市煤炭局 临汾供电分公司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市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临汾公路分局 市林业局 市交警支队  市护路办 市药监局 市气象局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二、 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壶口旅游风景区。 附件2: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及现场执法 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非煤矿山(1个)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二峰山铁矿(7月份) 二、尾矿库(10个) 1、浮山县宏昌选矿厂尾矿库(5月份) 2、浮山县向阳选矿厂尾矿库(5月份) 3、浮山县亨通选矿厂尾矿库(5月份) 4、浮山县鸿飞选矿厂尾矿库(5月份) 5、浮山县康达冶炼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6月份) 6、襄汾县永吉选矿厂尾矿库(5月份) 7、浮山县新通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6月份) 8、浮山县蛟头河宝鑫选矿厂尾矿库(6月份) 9、浮山县富顺选矿厂尾矿库(6月份) 10、浮山县三利选矿厂尾矿库二库(6月份)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个) (一)生产单位(5个) 1、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月份) 2、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厂(6月份) 3、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制氧)(6月份) 4、曲沃闽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7月份) 5、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月份) (二)危化品经营单位(15个) 1、中石化山西临汾鼓楼北加油站(4月份) 2、中石化山西临汾洪洞石油分公司古槐加油站(5月份) 3、中石油临汾第六加油站(6月份) 4、中石化山西临汾刘村加油站(6月份) 5、中石油侯马市第五加油站(7月份) 6、侯马市鸿翔电缆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7月份) 7、中石化山西临汾洪洞万安加油站(8月份) 8、中石化山西临汾洪洞赵城路东加油站(8月份) 9、中石化山西临汾翼城城东加油站(9月份) 10、中石化山西临汾翼城城西加油站(9月份) 11、中石油翼城第五加油站(9月份) 12、中石油霍州第三加油站(10月份) 13、中石化山西临汾乡宁岭上加油站(11月份) 14、中石化山西临汾乡宁管头加油站(11月份) 15、中石化山西临汾五一东路加油站(12月份)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5个) 1、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欢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0月份) 2、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众诚商贸有限公司(11月份) 3、临汾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月份) 4、洪洞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12月份) 5、临汾市尧都区福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月份) 五、冶金企业(1个) 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月份) 附件3:
市安监局现场专项检查、抽查单位名单
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查企业(9个) 1、太钢集团临汾钢铁企业公司二峰山铁矿(6月份-10月份) (1)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 (2)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 (3)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二峰山铁矿 (4)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厂 (5)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 (6)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动力总厂 (7)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加工厂 (8)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2、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月份) 二、资质培训机构名单(20个) (一)三级资质培训机构(2个) 1、乡宁煤炭工业技工学校(9月份) 2、翼城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二)四级资质培训机构(18个) 1、霍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2、洪洞县安监局职业培训中心(9月份) 3、曲沃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4、襄汾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5、浮山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6、安泽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7、隰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8、侯马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9、大宁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10月份) 10、蒲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1、乡宁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2、汾西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3、尧都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4、古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5、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9月份) 16、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站(9月份) 17、临汾染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18、临汾同世达实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中心(10月份)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 (一)检验检测机构(1个) 临汾市工矿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11月份) (二)安全评价机构(1个) 临汾天平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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