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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保证我省生态创建活动的有序、健康、深入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9]4号)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全省2009年度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复核验收,已制定《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请按照要求组织好预验收及复核验收工作。 附件: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度湖北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及省级环境 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复核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9]4号)及《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09]71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两创”活动有序、健康、深入开展,做好对国家级生态村的预验收、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复核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对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村进行预验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和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村的村进行逐个复核验收。 二、验收依据 国家级生态村: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192号);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关于全面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9]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09]71号)。 三、验收程序: 1.听取预验收情况报告。 2.审核申报及(预验收)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与随机调查。 4.形成各创建乡(镇)、村验收组意见。 5.形成各组验收工作情况报告。 四、验收内容: (一)国家级级生态村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相关材料包括:村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等。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的音像资料等。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中存在遗漏的部分。 2.实地验收内容: ①乡镇政府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措施、采取措施,实施的主要环保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等。 ②对照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各项考核指标,检查备选单位的环境质量状况。 ③随机检查乡镇部分村庄、村组环境整治情况及乡镇环境管理状况;并进行环境状况满意率的随机群众问卷调查。 ④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主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 ⑤抽查乡镇主要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三)省级生态村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相关材料包括:村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等。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中存在遗漏的部分。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五、需要被验收乡(镇)、村准备的材料 1.乡镇政府申报“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村”的文件; 2.乡镇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或“创建生态村”的文件; 3.“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同意申报的文件。 5.其他材料(图片、规划、宣传册等)。 六、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3月底-4月,分期进行,各组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二)验收分组: 采取分片验收的形式,分别由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环保局组成8个验收组,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进行分组分片现场验收。 第一组:验收武汉、咸宁、鄂州等3市 组 长: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处长 组 员:巫 勇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副处长 朱 艳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科长 第二组:主要验收宜昌、恩施等2市、州 组 长:柯智明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鲍丽春 武汉市环保局处长 第三组:验收荆州、天门等2市 组 长:苑曙光 宜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张 龙 宜昌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四组:验收黄冈、黄石等2市 组 长:秦 进 恩施州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尚野静 恩施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五组:验收襄樊、荆门等2市 组 长:胡坤军 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胡晓帆 十堰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六组:随州、孝感等2市 组 长:曹亮元 咸宁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组 员:蔡秋芬 咸宁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助理调研员) 第七组:验收潜江、仙桃等2市 组 长:郑成林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长 组 员:张玉兰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八组:验收十堰、神农架等2市 组 长:陈祎斌 鄂州环保局总工 组 员:吴晓红 鄂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七、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态创建是保护和改善我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创建验收则是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检验,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本次验收试行部分地区交叉检查,各验收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不降低,不拔高,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查找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明纪律,廉洁从事。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检查不摆形式、走过场,不在被检查乡(镇)、村就餐,不接受任何礼品,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命名 1.对拟通过验收的乡(镇)、村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对经过公示程序符合条件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单位,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镇(乡)、省级生态村,并颁发牌匾。 3.对符合预验收条件的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单位,省环保厅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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