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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我市将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2、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胡宪任组长,副市长黄春平任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吉伟伟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负责具体落实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地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市国土局负责对市本级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县国土局自查发现的涉及典型、突出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用地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案件,由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协商,分级查处。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部署,在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以督查、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方式开展检查,并对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国土局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需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初步查处意见,由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全市违法用地初步查处意见,上报省国土厅同意后实施。同时,各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工作安排 此次土地卫片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前完成) 市里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下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准备和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全面自查(4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业、外业核查测量、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汇总和分析、制作卫片档案等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第一份自查工作报告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只需纸质报送,不需电子报送) 2、严格审查(5月15日前完成)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适时组成审核组,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的自查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宗地的抽查率不低于10%)。审查结束后,市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的自查工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汇总上报(5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市局督查组的督查审核意见,积极整改,认真细致地逐宗建立卫片档案,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第二份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全市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6月28日前) 在尽快争取省国土厅同意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的同时,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不等不靠,抓紧时间,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 6月下旬左右,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将分别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力争在省国土厅、国土资源部督查前,按照省国土厅同意的违法用地处理意见,进行查处整改到位。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督查结束后,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督查意见,于6月24日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6月28日前将全市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正式上报的自查情况并进行排序,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国土厅和市政府,适时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对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公开曝光。 市国土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确保8月1日前整改和查处到位。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局于8月6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情况,于8月20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在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开展整改查处的基础上,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做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接收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和省国土厅的检查验收。 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覆盖、启动问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依法用地模范县评比和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把握政策。南昌、新建、安义、进贤等四县是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工作较为薄弱。3月份,市国土局将组织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大型视频培训和省国土厅举办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系统地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积极派员参加,并加强横向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内部各业务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掌握全市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调度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决定建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每周四之前,必须上报本地区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我市上报的,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上报的工作报告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其国土资源主管领导确认签名,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盖章后上报,确保各类数据严谨、真实、准确。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除县区自查阶段)。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市国土局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撑和协助)。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电子版。联系人:傅慧媛 ;联系电话:0791-3987193;电子邮箱:fhy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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