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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五五普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体政字[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满洲里市体育局、二连浩特市文体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0〕16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体育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要求,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本单位“五五”普法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总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为依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 三、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既要注意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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