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安监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各级安监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2010年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期间,对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为设区市、县级安监局纪检监察机构;先进工作者为设区市、县级安监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2、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8个,其中设区市安监局5个和县级安监局23个;先进工作者30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设区市安监局评选条件: 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在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及“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工作中成绩明显。 ②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率先垂范、廉洁勤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高,社会形象好,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③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并抓好学习贯彻党章的实施。 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⑤配有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在近年来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过典型经验介绍或先进材料交流的单位优先考虑。 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被设区市效能办表彰为先进单位;获得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在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辖区内安监系统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2、县级安监局评选条件: 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在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及“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等工作中成绩明显。 ②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率先垂范、廉洁勤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高,社会形象好,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③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并抓好学习贯彻党章的实施。 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⑤配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近年来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过典型经验介绍或先进材料交流的单位优先考虑。 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县效能办考核中达标的;获得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纪检监察事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熟悉业务,勤奋工作,求真务实。 3、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等工作中,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4、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5、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近年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各级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征得同级党组、行政领导同意,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逐级上报。 3、县级安监局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设区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审核。推荐材料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所报材料包括《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各1式3份,审批表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制发。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省局成立评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评先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桃生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从安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贤义 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长 汪剑强 省局监察室副主任 叶春生 省局机关党委纪委委员 (二)评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曾从安(兼) 成 员:张贤义 汪剑强 叶春生 钟 良 办公地点设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1018室)联系人:钟良,联系电话:0791-5257060(传真)。 附件:1.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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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先进集体 (28个) 设区市、县级安监局 |
先进个人(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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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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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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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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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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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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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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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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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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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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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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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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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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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专职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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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受过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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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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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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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安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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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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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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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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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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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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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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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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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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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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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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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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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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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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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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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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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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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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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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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安 监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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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区 市 安 监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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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安 监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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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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