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药监通[2003]4号)。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药监通[2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