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事件,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制定我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抓手,按照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提高经营环节兽药合格率,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使兽药gsp工作全面展开,年底通过验收的经营企业达到1000家;兽药经营单位人员齐全,硬件健全,软件完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环节兽药产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兽药gsp实施进程。我省今年将推行兽药gsp作为工作重点,3月份,制定《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修改《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4月中旬,举办gsp检查员暨部分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加快推进步伐;到年底使全省所有县均有通过验收的经营企业,工作进程比较快的市经营企业全面通过验收。 (二)重点整治违法经营行为。在推进兽药gsp工作进度的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1.无证经营行为;2.经营范围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范围或项目不一致行为;3.非法经营原料药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坚决实施清缴销毁。 (三)加大对通过gsp企业的后续监管。对通过我省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年度检查比例力争达到2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gsp合格证书,直至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严厉清查各类假劣兽药。要积极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清理活动,清查范围如下: 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 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2009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 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 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 6.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7.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8.未经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以及扩大范围的中试产品。 (五)定期开展兽药市场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我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大检查,全年检查覆盖率达到10%;各市、县(市、区)对辖区内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对兽药使用企业的检查,应结合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不定期进行,年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将经营原料药的经营企业、一体化供药龙头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举报假劣兽药等信息,应立即查处,不得延误。 (六)全面追查生产源头。各市要对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假劣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 (七)严格核查生产企业。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抽检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5批以上的生产企业,要作为本次行动核查的重点,加强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从重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我局成立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整个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与其他省、市、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市做好本辖区方案的细化及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按期汇总报告。 (二)省兽药质量检验所负责省内的兽药检测,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今年是农业部正式推行兽药gsp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gsp工作的关键一年,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好氛围,使群众了解、熟悉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使经营者理解、支持、参与gsp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要重视本次行动,充分认识兽药经营环节的重要性,认识到监管工作的严肃性,端正态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各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在规范年行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规范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五)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六)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应按统一要求,于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将《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电子版报我局(邮箱:yzyz@sdxm.gov.cn)。6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的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我局。联系电话:0531-87198085。 五、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0年3月至12月。 (一)2010年3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各市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 (二)2010年4月至11月,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三)下半年,在农业部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局也将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 (四)2010年12月,汇总全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情况,做好问题分析、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 附表: 山东省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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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诊疗机构及养殖场数级(个)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
吊销兽药经营证数量(个) |
整治重点区域(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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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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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
货值金额(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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