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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市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8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申请书》(长保发〔2010〕82号)及其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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