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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37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长深公路遵化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侯家寨、遵化东、遵化南、党峪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承唐界临时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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