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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管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北部新区不再实行“三区合一”管理体制,市政府委托南岸区管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九龙坡区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新区与南岸区、九龙坡区的工作移交时间为2010年8月1日,有关事宜按程序办理。 南岸区和九龙坡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切实加强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支持两个开发区的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抓紧完成体制调整工作,继续保持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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