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市人大《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第24号)及《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分解方案》(长政办函[2010]105号)的规定,经长沙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报请省物价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机动车尾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70元/辆/次,中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小于10吨)80元/辆/次,大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吨)90元/辆/次;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检测资质,未提供检测服务或未出具检测报告均不得收费。 三、对于第一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经维护修理后复检的,复检不收取尾气检测费;对于第二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第二次复检减半收取尾气检测费。 四、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须在实施收费前向我局申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服务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报省物价局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