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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建委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项目建设单位: 受大陆暖高压脊影响,进入7月份以来,我市最高气温一直持续在30℃以上,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解决好重点项目建设工期紧张与高温恶劣天气影响的矛盾。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高温、火灾防御措施及工程现场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各单位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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