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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担任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经信工财函[2010]9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供货商商会: 你会《关于恳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主办单位的请示》(川供商〔201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担任“第十五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的主办单位。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本次展会相关手续,独立承担本次展会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希望在认真总结前十四届展会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切实搞好服务,确保质量和安全,努力办好此次展会。有关展会筹备的进展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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