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研修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举办者由北京四方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易通精英教育科技交流中心。 请据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