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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琼卫继委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时间分阶段进行。申报国家级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省本级项目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新项目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是指2010年举办的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拟在2011年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 我省受理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9月5日;受理国家级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2011年1月5日。 受理省本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8月1日-11月1日;受理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2011年1月10日。 三、国家级新项目和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各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还需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国家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除需报送《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外,还需同时报送上年项目执行教材:《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总结、考试试题、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等。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省本级新项目须填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经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做出意见并加盖上公章后逐级上报;省本级备案项目,申报材料同国家级的要求与材料相同。 五、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省本级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每一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六、为加强项目管理,2011年起我会参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兄弟省市的作法,原则上不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项目,也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信息可登录海南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wst.hainan.gov.cn.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42号,联系电话:65388351。 联系人:郑学兴、林海珍。 附件:1. 2011年国家继教项目申报附件表(略) 2. 2011年省级继教项目申报附件表(略)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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