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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上半年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明电[2010]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全面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晋国土资发[2010]186号文件确定的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省厅决定于7月中下旬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晋国土资发[2010]186号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完成(或进展)情况,以及在具体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二)目标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三)对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督查工作运行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 三、督查检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共分四个督查组,每组检查时间7-10天。 第一组:检查大同、朔州、忻州市局及所在地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第二组:检查晋中、阳泉、吕梁市局及所在地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第三组:检查太原、长治、晋城市局及所在地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第四组:检查临汾、运城市局及所在地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及检查组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鹏隆  联系电话:0351-6166496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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