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10]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政策措施 1、计划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 2、部门配合。 3、组织保障措施。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4、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省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情况。 5、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6、政策宣传。 7、检查考评。 8、激励措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措施;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的落实;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二)培训工作情况 9、培训计划。 10、培训台帐。 11、实操实训。 12、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1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县(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鉴定组织;题库使用和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落实“五签名”制度;《考场记录表》填写;证书核发。 14、信息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培训就业信息录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报送。 15、资金管理。市下拨资金后,各县区拨付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是否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 (三)工作成效 16、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7、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8、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19、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20、对口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21、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100分。考评等次及标准为: (一)优秀:考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达标:考评分75分以上(含75分)。 (三)不达标:考评分75分以下(不含75分)。 五、考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派出考核人员,组成二个考评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领导担任各小组组长,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考评服务等日常事务。 (二)考评步骤 1、自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7月20日前按考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并向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2、考评 各考评小组于7月下旬对有关县、区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通知),形成考评得分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3、通报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综合各考评小组意见,汇总各县区考评情况,送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各县、区的考评等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全市通报。 六、结果应用 (一)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全市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取消有关表彰,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市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七、考评纪律 (一)各考评小组要严肃考评纪律,本着对市委、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认真开展考评。 (二)加强考评工作监督。实行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举报考评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本办法由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