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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10]5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热量表及远程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和运行维护,做到计量精确、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系统第二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239号)的要求,编制完成《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db/t29-199-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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