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经2010年3月11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厅机关政务管理工作。
2、组织重要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林业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厅机关信访和督查工作。
8、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车辆及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造林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工作。管理经济林果、花卉种苗、森林生态旅游、林木林副产品加工、综合养殖以及林下经济等六大林业产业;拟订全省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林业产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全省森林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工作。负责全省营造林质量监督工作,处理重大造林事故和群众投诉等。
4、负责全省花卉工作。指导花卉企业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省花卉协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省生物质能源林、碳汇林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6、负责全省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监测和重大沙尘暴发生应急处置工作。
7、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植树造林专业队伍管理。实行营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9、负责全省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扶贫、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林业职工绿化美化家园和封山禁牧工作。
10、负责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1、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省资源林政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湿地、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征占用林地定额,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全省林权颁证及国有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3、负责全省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全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导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监督全省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承办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晋升报批、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等工作。
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管理和资质认定工作。
8、指导全省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木材检查站、区(乡)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查处及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工作职责
1、拟订全省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上报、下达林业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2、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落实各类林业资金。
4、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资金,组织各级林业单位的决算汇总审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及资产处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厅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拟订各种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科技、宣传及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全省林业科技、宣传、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立项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及推广工作。协调林业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3、负责全省植物新品种的鉴定、认证、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管理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做好全省林业行业标准的审查、修订、报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与省环保、质监等部门协调组织名特优林产品的质量监督、品牌认证、信息发布及绿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检测和认证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管理《甘肃林业》编辑部和《中国绿色时报》甘肃记者站及联系新闻宣传、文化、出版单位。
7、组织开展全省林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林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厅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
4、指导、监督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等工作。
5、指导、监督集体、个人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指导、监督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
2、归口管理全省林业法治工作,拟订林业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全省林业法治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3、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督察、督办重点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厅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6、负责厅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7、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
8、负责政策性信访和群体性信访办理。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外事合作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对外(国外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外事、引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拟订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规划,贯彻执行林业涉外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负责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出访团组的审批和报批、衔接办理护照、签证等事宜。负责涉外考察团组的接待工作。
4、负责审批和组织实施国外(包括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林业无偿援助、有偿援助和技术援助项目,组织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和签约。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
5、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重要国际活动、涉外会议、培训和研讨会;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对外招商引资和引智工作。
6、指导全省林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7、管理全省林业行业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行业对外贸易交易会、境外展览会、洽谈会。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省林业厅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拟订全省森林防火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物资装备。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搞好服务。
3、拟订全省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开展森林火情、火险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监控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4、拟订全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和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个组成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
5、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情处置和森林火灾扑救、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报送、传递管理工作。
6、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参与对森林火灾事故责任的界定。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
3、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干部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5、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属单位民族、统战、侨务和国家安全工作。
6、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党的关系在厅直机关党委的厅直单位党的建设。受厅党组委托,负责指导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和全省林业工会工作。
1、党的思想建设。协助厅党组制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制度、规划和计划;提出中心组及党员和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并抓好落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2、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直属党组织的组建和改选换届;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直属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党的作风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加强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坚持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4、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以科学思想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5、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指导直属党组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纪检部门调查结果,依照组织程序处理违纪党员。
6、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加强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评选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负责全省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和全省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7、工青妇工作。负责省林业工会、厅直机关团委、厅妇委会的改选换届工作和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青妇组织的组建与改选换届工作;安排厅直系统工青妇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各市(州)林业工会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省级劳模和全国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甘肃省林业厅纪检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在职责范围内,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经批准,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完成省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监察厅驻甘肃省林业厅监察室工作职责
1、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林业行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职责范围内,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机关、直属单位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遵守制度、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6、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监察工作,结合驻在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监察业务工作。
7、协助驻在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完成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整体工作规划、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组织召开省绿委全委会议、城乡(部门)协调会议、办公会议等。
3、负责组织、协调、筹备各种大型会议和重大社会绿化活动,开展《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普及和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各类绿化奖项的检查评比和评选表彰活动,总结和树立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典型事例并推广。
5、指导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信息化建设,联系新闻媒体并编发《甘肃绿化》简报。
6、管理省绿委及其办公室印鉴、公文的统一收发、送呈、督办、归档。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省绿委办公室、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绿化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及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检查指导,并拟订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2、督办、查处违反《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行政案件。
3、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4、指导各市(州)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协调指导部门行业绿化工作。
5、指导全省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及认植认养等其他形式的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国土绿化活动。
6、组织、协调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捐资及生态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7、指导全省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省绿委办公室、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上有关天然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下达天保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拟订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森林管护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工程实施单位营造林作业设计审批备案,组织工程区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经营抚育。指导、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林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转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审查。
6、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对工程建设任务、进度、完成情况的核查和任务的调控,组织项目竣工的验收和评估。
7、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拟订天然林保护工程技术规定、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建立省、地、县三级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退耕还林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工程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等,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地县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初审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提出建设布局和重点。
4、负责建立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效益监测、信息服务、档案管理。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宣传发动,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以及调查研究。
5、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对全省工程建设的年度核查以及工程建设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国家林业局完成对我省工程建设的年度检查和重点阶段验收工作。
6、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科技成果、管理经验和建设模式的总结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科技示范、试验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林业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7、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子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和验收。
8、协助其它处室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确权颁证、公益林补偿、林权改革以及其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9、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兑现的前期准备工作。
10、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标准、管理细则等,并监督贯彻实施。
2、负责拟订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脱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协会的工作。
3、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设立、变更的审核、审批;依法维护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4、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营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
5、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技术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6、负责全省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组织、指导项目实施、验收。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