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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广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0]6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东莞市广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要求换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请示》(东经信〔2010〕25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4号),经审核,同意给东莞市广协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三年。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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