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媒体对某省出现疫苗接种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省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特别是二类疫苗的管理,确保疫苗购置渠道合法、使用管理规范、接种安全有效,杜绝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发生,现就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疫苗接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科学有效的手段,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我省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省卫生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制定了儿童疫苗接种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加强了省、市(县)、乡三级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疫苗冷链管理,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疫苗管理档案,专人登记和管理,保证了疫苗的有效储存、有效运输、有效接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能,确保疫苗质量,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有效、安全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与规范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 (一)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全部由省疾控中心负责制订计划、统一采购、逐级分发。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各接种单位的实际接种需求制定好疫苗的分发计划,定期用冷藏车将一类疫苗运送到各接种单位。分发和运送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没有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分发或借用第一类疫苗。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二类疫苗采购渠道和疫苗管理工作。必须向已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疫苗经销或供应资格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二类疫苗,禁止从药品零售企业、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渠道购进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控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 (三)严格实行疫苗购进和接收索证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二类疫苗或者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有效的经营许可证、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属于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同一批号的疫苗进口通关单复印件、批签发合格报告,并加盖企业印章,缺一不可,防止走私疫苗流入我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或接收疫苗时必须注意索取疫苗运输的设备、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相关资料。 对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不得购进或接收。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应保存至超过该批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疫苗使用登记管理,确保做到日清月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管理档案,做好疫苗进出库和使用记录,要及时登记入帐,确保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与账目相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 三、进一步规范疫苗的接种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可制度。各级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必须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才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组织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验收和年度审核,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加强考核,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遵守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科学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安全有效接种。 (二)认真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级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厅《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一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包括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的一类疫苗中的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麻腮、麻风二联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为适龄儿童接种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目收取费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经费中给各接种单位划拨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接种单位不得建立虚假接种记录,挪用、套用一类疫苗给其它人群有偿接种。接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种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工作。二类疫苗接种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二类疫苗接种的正确宣传和科学引导,认真执行接种前告知、签字后接种制度,避免群众误解接种单位违规收费。 接种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提前为适龄儿童推荐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单苗的风疹、腮腺炎、结合型a+c群流脑疫苗等(有接种禁忌或为减少严重异常反应而必须接种脊灰灭活疫苗除外)。如为控制疫情需开展群体性应急接种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才能实施,应急接种必须由当地政府出资购买疫苗实行免费接种。不能歪曲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开展群体性或应急免疫接种时,使用含相同成份的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进行收费接种。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真实的二类疫苗购销和接种登记流水帐,每月如实向上级疾控机构上报二类疫苗接种针次数。 四、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月按照计划将一类疫苗送达到接种单位。各级在运送和储存疫苗中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冷链运转,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保证疫苗质量,确保有效接种和安全接种。特别要注意使用细节的冷链保证,如在疫苗出入库交接、接种运转日当天放置在接种台上的冷藏包温度的监测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渠道和运输、使用环节冷链保障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五、认真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认真按照《海南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做好疫苗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所有设立的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在接种现场必须至少配备1到2名有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其他突发不良事件救治经验的临床医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施,以便在发生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和突发不良事件时给予及时救治和处理。 医疗机构要及时、正确治疗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不得因经费或其他任何理由推脱病例治疗。接种单位对所有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均要及时进行报告,及时组织市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和处置。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及时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管理系统》网络直报,追踪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转归情况,及时上网订正,以便我省及时掌握各地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真实情况,避免群众误解、恐慌引发社会不稳定。 六、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规范实施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疫苗接种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要深入细仔,除督导一类疫苗接种及管理外,要重点检查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索证、购销记录建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规范处置等情况,如发现冒领挪用一类疫苗、一类疫苗收费接种,二类疫苗接种及管理不规范者,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受种者提供高质量的预防接种服务。我厅近日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