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市经贸局永经贸[2010]10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司三废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对合成氨生产过程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同意建设三废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台60t/h、5.29mpa三废流化混燃炉和1套6000k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脱盐水系统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供电量为3795万kwh;年可节约标煤4.647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61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7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1866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4249万元。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