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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哈尔滨铁路局、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 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占30分,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占70分。 (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30分) 1.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4分); 2.按照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通知、检查写实报告、查出主要隐患问题及隐患整改意见等(12分); 3.跟踪督办省政府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指令,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8分); 4.承办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6分)。 (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70分) (详见附件)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一)省直有关部门对照考核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评,12月25日前自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积累和自报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二)根据考核打分排名情况,确定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不满90分的为达标;考核得分不满80分的为不达标。对优秀和达标单位给予奖励。 (三)分管行业领域或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的,给予奖励。 (四)分管行业领域或出资企业凡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在总分中扣20分。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本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年终进行全面自评打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单位半年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附: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督促各市(地)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8分); 2.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建设行政、海事、运管、民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8分);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或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10分); 4.认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10分); 5.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落实(10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8分); 7.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严密组织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创”、和安全文化“五进”活动(8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8分)。 二、省公安厅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5.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6.加强火工品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10分); 7.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储存、邮寄、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私自生产、藏匿雷管和炸药等等非法违法行为(10分)。 三、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1.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8分); 2.加强重点地区和路段的安全管控。加强国省道、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控,组织区域之间、警队之间实行联勤防范,严格管控,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7分); 3.认真组织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促进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完善(8分); 4.组织开展交警系统有关工作的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10分); 5.监督、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6.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15分); 7.认真做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0分)。 四、省公安厅消防局 1.深入开展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2.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分); 3.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10分); 4.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加强执勤战备,定期开展演练(12分); 5.加强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分); 6.认真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7.认真做好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把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纳入省政府“三优”文明城市工程(4分); 4.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4分); 5.认真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4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9.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00%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认真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12分); 4.监督、检查、指导民爆行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6.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7.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00%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6分); 2.参与或组织开展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10分); 3.督促出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4.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5分); 5.督促出资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6. 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15分); 7.督促出资企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8分); 8.督促出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程序(6分)。 八、省交通运输厅 1.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4分); 2.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6分); 3.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4.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12分);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0分); 6.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做到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10分); 7.认真组织开展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在省财政、安监、公安等部门支持下,力争6月底前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等车辆全部安装(8分); 8.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确保50台以上客运企业和二级以上客运站80%以上达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6分); 9.认真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确保每月进行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6分)。 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10分);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7分); 3.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8分); 4.以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为重点,组织进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治(8分); 5.牵头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综合分析,制定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10分); 6.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全省演练不少于40次(12分); 7.加强特种设备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次以上(15分)。 十、省农业委员会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分); 2.认真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10分); 3.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10分); 6.加强农业机械牌证管理。按规定抓好农机落户登记和驾驶操作证管理,提高农机挂牌率和驾驶员持证率;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船舶航行安全(5分); 7.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操作证的审验工作,提高农机检验率,减少农机事故隐患(4分); 8.加强农业机械和渔业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好农机安全和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创建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建设(4分); 9.落实渔业船舶强制检验制度,确保渔业船舶技术安全(3分); 10.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10分)。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采矿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10分); 4.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00%履行审查备案程序(15分); 6.积极推进煤矿整合,提升矿井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15分)。 十二、省卫生厅 1.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的安全检查,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8分); 4.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15分); 6.认真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助工作(6分); 7.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履行审查备案程序(6分)。 8.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5分)。 十三、省教育厅 1.认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15分); 4.监督、检查、指导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5分); 6.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十四、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1.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2.认真抓好地方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加快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的步伐(8分); 3.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煤矿瓦斯治理标准》。推动龙煤集团等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要求(12分); 4.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6分); 5.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4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8分)。 十五、省旅游局 1.与所属行业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10分); 2.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强日常监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分); 3.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内组织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10分); 4.指导、协调、监督本行业执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履行审查备案程序(10分); 5.认真组织指导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10分); 6.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2分); 7.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瞒报、迟报和漏报事故问题。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执行上级事故处理决定,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10分)。 十六、省文化厅 1.建立健全直属的国保单位、一级防火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博物馆、北方剧场等)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巡查制、值班带班制及应急机制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10分); 2.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反馈(9分);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4.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5.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5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8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十七、省水利厅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8分); 2.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生产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责任到人(8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现场设安全生产小组,生产班(组)设安全员(8分); 4.安全生产紧急救援机制健全,紧急救援方案完备,有安全生产紧急救援队伍,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紧急救援能力,不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对病险水库等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年度重大隐患按期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10分); 6.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问题(8分); 7.督促检查水利行业施工企业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三同时”,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8.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场所设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安全旗(8分)。 十八、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深入开展全省人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人防使用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2.认真组织人防使用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冬季和春季防火检查评比活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3.组织开展人防系统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12分); 4.严格执行新、改、扩建人防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5.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防地下商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对全省人防系统地下商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7.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十九、哈尔滨铁路局 1.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制度(8分); 3.推进“安全标准化道口”建设,开展道口达标整治活动,对繁忙、瞭望困难等事故隐患较大的平交道口优先进行立交化改造,切实增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防控能力(12分); 4.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6.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7.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00%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二十、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集团公司董事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3分);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工作效果明显(3分)。 3.切实落实“一通三防”措施;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抽采抽采达标的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各项要求(8分); 4.严格落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6分);。 5.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布局,合理进行采掘部署,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减人提效,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8分); 6.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8分);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全年由龙煤集团牵头组织的大型示范性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6分); 8.加强地面作业场所和矿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4分); 9.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生产检查(4分); 10.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集团公司挂牌督办,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按期完成整改(4分); 11.事故抢险救援及时、有力、有序,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处置信息(4分); 12.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没有迟报、漏报、瞒报问题(4分); 13.落实安全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持证上岗率100%(4分); 1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年由龙煤集团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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