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切实做好我市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提高全民防震避险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使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工作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当中,每学年组织中、小学学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四次;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大医院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企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各大商场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两次以上;市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也要组织所属干部、职工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使全体公民在发生地震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撤离危险地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地震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示范演练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疏散演练工作。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并报市地震局审核备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演练工作有序开展。 (三)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各部门(单位)开展相应的应急疏散演练,其时间、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模拟演练的程序、内容,保障安全,确保应急疏散演练取得实效,圆满完成任务。 (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做好“5.12”全市统一开展的地震疏散演练警笛鸣放等配合工作。 (六)演练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演练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七)对没有按要求进行演练的单位,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八)中宁县、海原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责任单位名单

责任部门

演练重点单位

演练时间

疏散时间

教育局

所属沙坡头区115所中小学,每年演练不少于四次,共460场次。

自定

不超过1分36秒

卫生局

市属四家大医院每年演练不少于两次,共8场次。

自定

不超过2分钟

旅游和

商务局

沙坡头区两家宾馆、两家商场每年演练不少于两次,共8场次。

自定

不超过2分钟

工信局

所属四家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两场,共8场次。

自定

不超过2分钟

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中心所辖各单位每年演练不少于2场次。

自定

不超过2分钟

市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演练不少于2场次。

自定

不超过2分钟

地震局

组织地震应急示范演练1场次。

5月12日

不超过1分36秒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