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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黄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10〕27号)精神,为使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省缴费标准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年度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补100元、300元、500元3个缴费档次,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个档次增加到9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同时,由各区人民政府为本区农村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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